首页 /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十九条第三章 水上交通管制第十九条客渡船、车渡船、车客渡船每日22时至次日5时禁止航行。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