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人、公众公司控制权及持股比例计算等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