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任何知悉收购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前,泄露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公司股票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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