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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