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要约收购第二十四条以要约方式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