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要约收购

第二十四条

以要约方式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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