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其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