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控制权变动披露

第十九条

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应当对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对未能履行承诺的收购人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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