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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