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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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