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