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慈善组织为急难救助设立慈善项目,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监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资助,按照募捐方案的规定合理使用捐赠财产。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