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慈善组织为急难救助设立慈善项目,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监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资助,按照募捐方案的规定合理使用捐赠财产。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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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