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