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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