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