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

第三章 绿色产品标识的使用

第八条

对同一产品获得两家及以上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属性认证证书的,信息平台通过企业数据及产品型号对该产品所涉及全部绿色属性认证信息予以整合发布。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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