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六条
第三章 绿色产品标识的使用
第六条
除相关制度方案或认证机构另行要求外,企业可自主选择任意制作工艺(如印制、模压等)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绿色产品标识。
绿色产品标识的颜色应选用白色底版、绿色图案。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绿色产品标识的使用
除相关制度方案或认证机构另行要求外,企业可自主选择任意制作工艺(如印制、模压等)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绿色产品标识。
绿色产品标识的颜色应选用白色底版、绿色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