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六条

第三章 绿色产品标识的使用

第六条

除相关制度方案或认证机构另行要求外,企业可自主选择任意制作工艺(如印制、模压等)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绿色产品标识。

绿色产品标识的颜色应选用白色底版、绿色图案。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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