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条

第二章 绿色产品标识的样式

第五条

绿色产品标识基本图案的矢量图可在信息平台自行下载。绿色产品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标注后应清晰可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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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