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四条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