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规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市场导向、开放共享、社会共治”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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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