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适用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 由境外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免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适用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 由境外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免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