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 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分配。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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