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 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分配。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