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度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依照原《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9号)执行。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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