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度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依照原《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9号)执行。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