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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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