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有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的咨询需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或委托机构提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或委托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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