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原发证机构的,视同未完成进口,相应扣减其下年度关税配额量。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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