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七章 罚则第三十二条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原发证机构的,视同未完成进口,相应扣减其下年度关税配额量。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