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相应的税目及适用税率另行公布。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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