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调整

第二十五条

当年8月底前已完成所分配的全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且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原发证机构的最终用户,可申请关税配额再分配量。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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