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章 调整第二十二条分配给最终用户的国营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在当年8月15日前未签订合同的,最终用户可以委托有贸易权的任何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可以自行进口。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