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调整

第二十二条

分配给最终用户的国营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在当年8月15日前未签订合同的,最终用户可以委托有贸易权的任何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可以自行进口。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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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