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五章 执行
第二十条
自境外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关税配额农产品由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 从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库或出区进口的关税配额农产品,海关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按进口货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执行
自境外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关税配额农产品由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 从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库或出区进口的关税配额农产品,海关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按进口货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