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五章 执行

第十九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即最终用户需分多批进口的,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可多次办理通关手续。最终用户须如实填写《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最终用户进口填写栏”,填满后,需持该证到原发证机构换领未办理通关部分的配额证。 散装货物每批次进口溢装量不得超过该批次的5%。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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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