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期限

第十六条

当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下一年到货的进口关税配额农产品,最终用户需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有关证明单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延期。原发证机构审核情况属实后可予以办理延期,但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2月底。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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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