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

第十二条

商务部委托机构根据公布的条件,接收申请者提交的食糖、羊毛、毛条申请及有关资料,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转报商务部(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同时抄报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委托机构根据公布的条件,接收申请者提交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申请及有关资料,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转报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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