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二)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三)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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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