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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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