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