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或者捐赠资金和实物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