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列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