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鼓励、支持通过节日活动、展览、培训、教育、大众传媒等手段,宣传、普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促进其传承和社会共享。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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