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二)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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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