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