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给予资助。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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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