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对各类外债和或有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举借外债、对外担保、外债资金的使用和偿还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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