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国家对各类外债和或有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举借外债、对外担保、外债资金的使用和偿还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