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形成的潜在对外偿还义务为或有外债。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