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