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外债监管

第四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债的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外债统计数据。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