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外债监管

第四十二条

禁止违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保证外商直接投资固定回报等方式变相举借外债。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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