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五章 外债监管第四十一条不以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等形式体现,但在实质上构成对外偿还义务或潜在对外偿还义务的对外借款或担保,须按照本办法纳入外债监管。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