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外债监管

第四十一条

不以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等形式体现,但在实质上构成对外偿还义务或潜在对外偿还义务的对外借款或担保,须按照本办法纳入外债监管。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