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章 外债监管

第四十条

境内机构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时,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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