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章 外债偿还和风险管理第三十五条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规定需要履行对外代偿义务时,应当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手续。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