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外债偿还和风险管理第三十二条非主权外债由债务人自担风险、自行偿还。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