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章 外债资金使用第三十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依法依规对使用外债资金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