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金融境内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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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