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外债资金使用第二十三条外债资金应当主要用于经济发展和存量外债的结构调整。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